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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掌握全省2021年度國土利用變化情況,維護更新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保持“三調”成果的現勢性,12月23日省廳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全省國土變更調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自然資源部統一部署在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基礎上,開展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數據庫。同步做好“三調”耕地資源質量分類成果的年度更新與監測工作,成果一并納入國土變更調查數據庫。
從2022年開始,開展日常舉證,建立國土調查成果日常變更機制。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是部省評判各地自然資源空間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主要依據和標準,更是其他業務工作的數據底版。省廳要求各地發揚“三調”中求真務實、科學嚴謹、開拓創新、無私奉獻的優良作風,切實做好相關工作。
確保成果真實準確。嚴格落實“分階段分層級”質量管控機制要求,對變更調查成果的真實性負責,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可靠。
統籌安排各項工作。主動與林草等部門溝通,掌握涉及國土利用變化的有關管理情況。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組成部門要通力配合,將增減掛鉤、土地綜合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修復等工作成效涉及地類變化的,及時納入當年國土變更調查。
做好質量評價。2021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實行分階段成果質量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市(州)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